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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离婚律师——关于互相殴斗是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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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离婚律师——关于互相殴斗是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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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互相殴斗是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年01月4日|浏览:50003次 因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这种相互侵害的行为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一方已经退让,已经停止斗殴,甚至一方求饶或逃跑的,而另一方不依不饶、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则前者即避让一方此时就可以对后者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免责声明: 法律家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