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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离婚律师

    根据规定涉外婚姻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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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涉外婚姻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吗

    * 来源 : * 作者 : 扬州离婚律师

    根据规定涉外婚姻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吗

    1、涉外婚姻也适用于离婚冷静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077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