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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离婚律师

    夫妻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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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扬州离婚律师

    夫妻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里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仅仅是真正的夫妻2人感情没有破裂,也包括虽然破裂了但没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离婚与否,法院只依据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查明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无法查明或没有破裂的,不准离婚;

    2、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1个是个基本的原则性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女方和孩子的权益所设置的,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当然有例外情况;

    3、1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如果1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非军人1方提出离婚的话,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军人的利益,为了稳定和国家安全。当然,如果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是不受此限制的。只是非军人1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军人有过错;

    4、第1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在1般的案例中,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是第1次起诉要求离婚,1般情况下是不准予离婚的,法院这样做也是为了给双方1个和好的机会,给双方1个冷静期冷静冷静。虽然法院不限制离婚,但也不赞成轻易离婚;

    5、1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这种情况下,是离不了的。如果放在以前,需要当事人自行到法院提交立案手续的时候,假如1时激动到了法院,又遇到比较负责的法官或工作人员的话,文明情况就会劝解你回家好好想想再起诉了。现在各地都实行“立案登记制”和“网上立案”了,不必到法院去就可以立案,但如果是1时生气吵架,1冲动就起诉了,法院审理查明情况也会劝原告撤诉或直接判决不准离婚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