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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尺度及支出范围是什么?—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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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尺度及支出范围是什么?—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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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十6条,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分。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另行划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治理办法》(1992年5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划定:  1,凡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稍微事故,1般事故不收费。  2,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尺度:  (1)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平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平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尺度的3倍收取。  (4)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尺度的2倍收取。  3,对确有实际难题,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1级公安交通主管部分批准,可酌情减免。  4,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1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千分之5的滞纳金。  5,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增补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查鉴定所需的日常用度。  (2)增补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津贴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用度。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分,礼聘有关专家入行检修论证的有关用度。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职员的用度。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需开支的用度。  6,收费单位应按划定到指定的物价部分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分同1制定的收费票据。  7,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进步收费尺度;收费收进按预算外资金治理,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分按照有关划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