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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划定?—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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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划定?—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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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划定?  1,尊重人的生命,划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病院的救治义务,绝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1是划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刻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去车辆驾驶人,过去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2是划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职员(第72条第1款);3是划定病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用度题目而拖延救治(第75条)。  2,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1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职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讲演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第70条第2款);2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稍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晰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入行协商(第70条第3款)。  3,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修,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投递当事人(第73条)。  4,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划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哀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5,路外事故,有法可循。划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划定予以办理(第77条)。  6,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比拟,新定义有了显著变化:第1,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职员违背交通治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因为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天然灾难造成;第2,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