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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要亡父女友返还彩礼,支持吗?涉外离婚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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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要亡父女友返还彩礼,支持吗?涉外离婚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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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qingdao/ 晓父以结婚为目的 曾先后两次出资 给小华买车买房 并向其转账60万元作为彩礼 然而晓父发现小华 不仅是已婚状态 也没有打算与自己结婚 便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所在地法院 驳回了其起诉 之后晓父去世 于是晓晓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华返还其父遗产 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综合考量案情,依法判决小华返还购房款40万元、车辆折价款7万元、晓父转账支付的60万元及其利息。 晓父与小华曾为恋人关系。在小华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上述款项应当认定系晓父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小华的彩礼。 晓父与小华1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未共同生活,晓父生前也向小华主张过返还相关款项。因此,晓晓作为晓父唯1的继承人有权向小华主张相关权利。 法条链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百8十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