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401299561
    扬州离婚律师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是否数罪并罚扬州离婚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婚知识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是否数罪并罚扬州离婚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这1解释欠妥,其理由如下: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1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笔者认为,在飞车抢夺中,行为人是利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抢夺,这种抢夺行为极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行为人往往在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同时,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为了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被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而对犯罪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对致被害人伤亡显然是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7年;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1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所以笔者认为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